社会保障的主要模式有哪些,比较各社会保障模式

2024-05-18 11:06

1. 社会保障的主要模式有哪些,比较各社会保障模式

依据社会保障
资金筹集和供给方式的不同,社会保障模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投保资助”型
社会保障模式、“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
“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障模式
这类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起源于德国,随后为西欧、美国、日本所仿效。
此种类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工业化取得一定成效,经济有较雄厚基础,单
位和个人都有了一定经济承受力的情况下实行的。其特征:政府立法为社会保障
实施提供依据;社会保险为强制性保险,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主为雇员缴
纳社会保险费,各国政府以不同标准拨款资助,对于公民来说,社会保险是权利
与义务的统一;几乎包容社会全体成员,覆盖面大;资金来源多元化,以个人和
单位为主,争取社会各界的资助等。
“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
此种类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来源于福利国家的福利政策,最初由英国创立,随
后在北欧各国实行。
此种社会保障制度是在经济发达、整个社会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情况下实行
的一种比较全面的保障形式,其目标是对每个公民由生到死所可能面临的一切危
险都给予安全保障。其主要特征是:实行收入所得再分配,用累进税办法使社会
财富不集中于少数人手里;实行充分就业,尽可能消灭各种导致失业的因素;实
行全方位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对象为社会全体成员;个人不用交纳或低标准交纳
社会保障费,福利开支基本上由企业和政府负担;保障项目齐全、保障标准高。
“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
现在一些新型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实行“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制度,
其中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较为典型。
新加坡在社会保障方面依赖政府经营的中央公积金。它不仅为广大雇员提供
了养老、医疗保障,而且汇集了大量民间资金,为新加坡经济高速增长提供了所
需资本,还对金融体系具有强大的支撑力和影响力。中央公积金制度随着新加坡
国情的改变而演变,从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新加坡模式”并逐渐发展为综合性社
会保障体系,形成了以下四个特点。
第一,个人自助。包括中央公积金中的个人账户和自愿的个人储蓄。公积金
分别进入职工的普通账户、特别账户和保健账户。三个账户的分配比例,不同年
龄段各不相同。随着年龄的增长保健账户的比例逐渐增长,退休职工的公积金全
部进入保健账户。普通账户资金可用于购房、教育和投资,特别账户用于养老,
保健账户用于医疗。
第二,家庭帮助。包括个人账户中的家庭内部转移支付,及其他类型的家庭
内支援救助。新加坡自1984年起实施全民保健,医疗费的支付设立三道防线。一
是公积金保健账户;二是用公积金购买的保险;三是在前者不足支付的情况下由
政府财政资助。
第三,社区帮助。包括各种福利组织和慈善机构。政府财政支出的20%用于
教育,建立了从基础教育到大学教育的完整的教育体系。中小学实行免费教育,
政府和社区设立多项奖学金资助优秀学生。
第四,政府帮助。即公共救助。新加坡模式是长期的强制性储蓄计划,立足自助,主要由个人和雇主共同积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国家仅在有限的范围内给予津贴,如低息贷款、伤残补助等。但社会保障体制强调的是个人责任,政府在处理个人经济生活风险过程中的作用较少。
这种制度的特点是,要求会员首先自立,依靠自己;在因工资收入低下、存款达不到最低限额时,由家属填补,会员之间并无调剂互助。这样就把个人享受的待遇和自己的努力与村矿的多少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而且积金存款越多,所享受的养老金、医疗保健等待遇也越多。因此,公积金制度具有很强的激励作用。

社会保障的主要模式有哪些,比较各社会保障模式

2. 中国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需要考虑

中国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需要考虑中国的人口压力和财政的承担能力。

社会保障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本质是追求公平,责任主体是国家或政府,目标是满足公民基本生活水平的需要,同时必须以立法或法律为依据。
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工业化的产物,以19世纪80年代德国俾斯麦政府颁布并实施的一系列社会保险法令为标志,经历了发展、成熟、完善、改革等不同时期,各国根据各自的政治、经济和人口环境等因素,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等内容。

组成内容:
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形式是通过一定的制度实现的。我们将由法律规定的、按照某种确定规则经常实施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体系称之为社会保障制度。由于各国的国情和历史条件不同,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不尽一致。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为满足社会成员的多层次需要,相应安排多层次的保障项目。
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全球的社会保障模式,大致可分为国家福利、国家保险、社会共济和积累储蓄四种,分别以英国、前苏联、德国、新加坡为代表。目前我国在建的社会保障制度,属于社会共济模式,即由国家、单位(企业)、个人三方共同为社会保障计划融资。
个人责任的强化已经成为全球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共识。社会保障是现代工业文明的产物,是经济发展的“推进器”,是维护百姓切身利益的“托底机制”,是维护社会安全的“稳定器”。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一项基本的社会经济制度,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3. 比较四种不同社会保障模式的特点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四种不同社会保障模式的特点是第一类社会保险模式,是针对19世纪源于德国俾斯麦政府的以传统保险行为主体的一种社会保障模式的概括。目前使用的国家有美国,ri本,法国,新西兰等国家,这是世界上的主流养老模式。第二类福利国家模式,主要是英国模式,制度覆盖以全民为对象,这是以充分就业和收入均等化、消灭穷为目标,国家会通过各种措施强力引导你就业。资金筹集以税收为主,需要一个强大的税务征收系统。主要是通过累进税率制,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目前我们国家只有6,600万人个人缴纳所得税,豁免范围太广,也代表了我们国家无法实现这种模式。第三类国家保险模式,是苏联首创。通过法律规定职工的养老保险权利,所有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国家无偿提供,个人无需缴费。退休待遇水平取决于在职时工资的多少。但是,这种模式必须要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强有力的计划干预,如果实行市场化原则,很容易就导致制度的崩坏。90年代以前我国采取的就是这种模式,但是是对于国家和企业的负担太重,现在正处于向社会保险模式的过渡。因此,也就出现了有的人说为什么之前一些老工人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需要缴费,也能享受养老金待遇。第四类是强制个人储蓄模式。这是以新加坡等国创立的公积金制度和智利私营化养老金模式的概括。【摘要】
比较四种不同社会保障模式的特点【提问】
比较四种不同社会保障模式的特点与效果【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四种不同社会保障模式的特点是第一类社会保险模式,是针对19世纪源于德国俾斯麦政府的以传统保险行为主体的一种社会保障模式的概括。目前使用的国家有美国,ri本,法国,新西兰等国家,这是世界上的主流养老模式。第二类福利国家模式,主要是英国模式,制度覆盖以全民为对象,这是以充分就业和收入均等化、消灭穷为目标,国家会通过各种措施强力引导你就业。资金筹集以税收为主,需要一个强大的税务征收系统。主要是通过累进税率制,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目前我们国家只有6,600万人个人缴纳所得税,豁免范围太广,也代表了我们国家无法实现这种模式。第三类国家保险模式,是苏联首创。通过法律规定职工的养老保险权利,所有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国家无偿提供,个人无需缴费。退休待遇水平取决于在职时工资的多少。但是,这种模式必须要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强有力的计划干预,如果实行市场化原则,很容易就导致制度的崩坏。90年代以前我国采取的就是这种模式,但是是对于国家和企业的负担太重,现在正处于向社会保险模式的过渡。因此,也就出现了有的人说为什么之前一些老工人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需要缴费,也能享受养老金待遇。第四类是强制个人储蓄模式。这是以新加坡等国创立的公积金制度和智利私营化养老金模式的概括。【回答】
1.福利国家型(英国)优点:体系完整,覆盖面广,全体国民均享有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内容全面,福利水平高,减少贫困,维护社会成员一定标准的生活质量。缺点:...2.社会保障型目前实施的国家有美国、ri本、法国、新西兰等国家。优点: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强调...3.强制储蓄型(新加坡)优点:1、国家负担轻;2、避免了老龄化的困扰;3、基金的市场特xing与...4.国家统筹型(前苏联)优点:体现了平等原则,保障水平比较高。缺点:政府财政压力大。【回答】
社会保障模式是对不同社会保障的内在基本规定xing及主要运行原则的理论概括。反映一国在某一历史时期社会保障制度的路径选择。根据各国的现实情况,主要包括个人储蓄积累型社会保障、全民福利型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强制自保型社会保障与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等模式。【回答】

比较四种不同社会保障模式的特点

4. 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的特点

其中心是为劳动者建立各种社会保障制度,并辅之以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措施,以此来构建满足社会成员需求的较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
特征
社会保障的立法作为实施依据;社会保险为强制性、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社会保障对象主要是劳动者及其家属,覆盖面比较大;保险项目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建立政府、个人和单位责任共担机制,实现风险保障的互助共济;实行社会公平与市场效率相协调的机制。

5. 社会保障的模式有哪些

安全系统可分为五个救济型,保险,福利,国家安全类型和模式。      (1)社会保障制度的救济型 救援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通过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规则和规例,以确保社会的每一个成员在??面对各种意外事故,就可以得到救济,他们就不会陷入贫困。已经在贫困状况的人,然后分配给社会保障福利,以维持他们的基本生活。其特点是:1,通过适当的立法,政府实施救助的基础。公民申请和享受社会救助是其依法应享有的权利,不附带屈辱条件,不同的慈善机构,“好”或“礼物”,也不像早期资本主义差和救济。 2,政府的财政支出,社会救助的成本,其资金来源于国家税收,个人不缴纳保险费。 3,救济的对象,因为失业或自然灾害贫困的公民,弃婴,孤儿,残疾人,老人被困住。低级别的救援标准,以维持生计的程度。  救援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工业化开始之前和之后的一个或多个救济制度。衡量社会保障的标准,只能说是处于起步阶段,是一个初级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成熟,不完整的形式。该系统是在一些非洲国家发展的主要执行的是相对缓慢的。    (2)保障型的社会保障体系 保险社会保障制度的情况下实现的工业化取得了一定的成功,有雄厚的经济基础。国家为公民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公民的失业,年老,残疾,需要特别支出,由于结婚,生育或死亡的情况下,经济补偿和保护。它起源于德国,其次是西欧,美国,日本效仿。  安全系统具有以下特点:1,政府通过社会保障立法作为实施的基础。这种保险是强制保险,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企业主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贡献,资金支持的各国政府不同的标准。公民履行供款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接收各种社会保障福利,以获得享有的权利。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保护的覆盖面,几乎所有社会成员的包容性。保险项目或多或少解决了一定程度上的人是天生的,老,病,死,失业,残疾,担心。 5,资金来源多元化。有利于形成一个安全基金,以加强社会保障的经济后盾。      福利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较发达的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3)整个社会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它的形式实施更全面的安全目标是每个公民从出生到死亡,生命和风险等疾病,灾害,老年,生育,死亡,和鳏夫,寡妇,孤儿,独自一人,残疾人士,并给它的安全性和安全性“。该系统是从福利国家的福利政策,启动最多,其次是英国流行在北欧国家,其主要特点是: 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政策是一个重大的政策福利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并监督实施多层次的社会保障法院。2,强调的普遍性和人道??主义好处,人权的理念,为所有成员的社会。3,个人不缴纳或低标准缴纳社会保障费,福利,主要是由企业和政府承担费用。4,防护工程完成后,一般的“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和安全标准。5,保护的目的不能完全防止贫困和消除贫困,而是要保持一定的标准的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加强个人安全感。工作人员不仅要满足社会保障的需求,并满足社会福利方面的需要人们开始注意。   (4) 社会保障体系,的国家保障国家保证社会保障体系,传统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属于国家安全的性质,其宗旨是“最充分的满足无劳动能力的需求,以保障工人的健康,并保持自己的工作能力。全国社会保障的劳动,以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杠杆之一。前苏联的先驱,此类型的代表。这种模式在20世纪90年代建立劳动保险制度。  这保证社会保障体系的特点是:1,国家宪法社会保障的国家制度的发展确定为国家,公民有权保护的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所保障的权利,根据国家社会经济政策在整个范围内实现国家经济管理。 2,所有由政府和??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障支出,个人不交保护费。传统的观点认为,国家已拨出的社会保障费用提前扣除。工会支持的决策和管理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人民的代表机构,社会保障的工人施加影响,另一方面,从基层到中央委员会工会,工会参与在实施社会保障。 4,保护所有公民。 “宪法”规定,每个有劳动能力的人必须积极参与社会生产,社会的所有成员无劳动能力,以确保材料。保障公共资金的经济来源依靠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是免费提供的。    (5)自社会保障制度 自助餐社会保障系统自救,并促进经济发展中的安全性的目标。其特点是政府不提供资金,除了向公众福利和文化设施,费用由雇主和雇员承担。该系统主要实现在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其他国家的国家如新加坡取得了显著成效。

社会保障的模式有哪些

6. 社会保障模式有哪四种

社会保障的四种模式:社会保险型、福利国家型、强制储蓄型、国家保险型显示全部 。社保费的征缴费款征收1、纳费人报送的纳费申报表,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查无误的,缴费单位个人必须于每月15日前,全额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社会保险费。2、社会保险费实行属地征收原则。3、利息、滞纳金的计算和缴纳。 利息的计算和缴纳。纳费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要计算缴纳利息,利息计算按辽宁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确定利息所属期限及应补缴利息数额,地税机关只负责征收。 滞纳金。纳费人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征所欠费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纳费人在补缴费款时,征收机关要一并计算、征收滞纳金。4、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 纳费人因不可抗力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暂缓缴纳,符合缓缴条件的纳费人要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审批表》,符合条件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规定其缓缴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7. 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的主要作用

依据社会保障
资金筹集和供给方式的不同,社会保障模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投保资助”型
社会保障模式、“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
“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障模式
这类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起源于德国,随后为西欧、美国、日本所仿效。
此种类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工业化取得一定成效,经济有较雄厚基础,单
位和个人都有了一定经济承受力的情况下实行的。其特征:政府立法为社会保障
实施提供依据;社会保险为强制性保险,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主为雇员缴

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的主要作用

8. 简述社会保障制度多种模式的特点?

  (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现有关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文献,其研究角度各有侧重:

  第一个角度,从农村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出发,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思路是依据不同类型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分类设计和分类实施。在贫困型农村应建立以基本生活保障为内容的救济型社会保障体系,在温饱型农村应建立基本生活需要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富裕型农村应建立保险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依据不同的内容设计,在管理体制、实施的突破口、筹资模式和制度保障等方面进行分类实施。是在城镇建立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还是纳入到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之中,抑或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任保平、王艳,2003)

  第二个角度,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该考虑到农村居民的分化和层化,制度设计因层化后对象的性质、需求不同而有所差别。传统农民已经分化为传统的农民和产业工人,包括各个非农行业。而农民工又可以分为三大块:一部分是已经市民化的农民工,他们的职业身份已经完全改变,需要通过制度改革把他融人城市,纳入到市民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第二部分就是农闲时候出来打工的季节工。他们所需要的社会保障相对于已经城市化的人来讲就完全不一样。第三部分是占农民工大多数的流动打工者,他们常年流动性地在外务工,其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与前二者有所不同(郑功成,20阻)。而在进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设计时,必须考虑现阶段农村人口中不同人群对社会保障的不同需求,考虑农村人口日益呈现出多样化:一部分农村人口已经在事实上实现了非农化(应该设计进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通道),一部分仍然从事传统农业生产 (其主要依赖土地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仍然有待于提高),还有一部分最为贫困的农村人口(他们最为需要的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兜底”功能)。(樊小钢,2004)

  第三个角度,立足于中国的经济和文化基础,认为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能也不应照搬西方模式,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以农村家庭保障为主线,以家族成员互助为补充,把政府、社会各方面力量结合在一起的统一整体。(杨复兴、赵万水,2004)

  三、社会保障筹资模式——费税之争

  第一种观点,社会保障税制改革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的一个既重要又复杂的难点。社会保障税的作用在于它是社会保障大厦的支柱;实行税制的实质在于促进福利型社会保障向真正社会保险模式转轨;社会保障税率同社会保障筹资模式之间是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税收制度的主要措施是全面开征、合理开征、鼓励开征和保证开征(Z口大松,1997)。这样可以真正体现基础养老金的公平原则,有利于解决当前基本养老金的支付危机问题,有利于构建统一、规范、完善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龚秀全、黄胜开,2002)。

  第二种观点,反对“费改税”。认为社会保障费改税与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运行模式相矛盾。原因是:第一,税收的公用性与社会保障个人账户的私有性相冲突。第二是税收的不直接偿还性与社会保障的专用性冲突。第三,与现行的社会保障政策难以衔接,操作上难以运行(汪泽英,2002)。另外,以开征社会保障税解决收费难和融资问题,将使政府陷入财政负担不断加重的境地(李绍光,2002)。

  第三种观点,社会保障费改税应当缓行。理由是费改税的目标模糊、制约因素较多、存在较多技术障碍、预期效果尚不确定、与国际上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趋势不吻合(郑功成,2000)。类似的还有认为,由于我国财税制度实行的是分税制,社会保障税的开征必须考虑事权与财权的匹配问题,这样可能性只有两个,其一是建立起来的养老保险计划只能是地方性的,地方政府需要面临很大的财务风险,其二是仍旧存在许多遗留问题的全国性养老保险计划。因此,建立政府我国尚不具备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条件(邓子基,2002)。

  第四种观点,采取一种非指定税或准指定税的变通方式。这种观点认为,开征社会保障税难以避免我国以前所采用的现收现付式的融资方式所产生的“挤出效应”,同时也无法保证能确定一个最优税率。而采用变通方式进行融资,即在总财政收入中按照一定的款项,定期划拨进入养老保险专项基金中,这样既可以减少现收现付制对总储蓄的一部分挤出效应,而且也不妨碍在未来某个合适的时机开征社会保障税。采取这种方法是与我国养老保险改革以及财政、税收制度改革的现状相吻合的(成志刚,2002)。

  第五种观点,未来我国社会保障的筹资模式应当是复合式的,收费与收税并非是有你没我、互相取代的关系,没有哪一种筹资方式能够独立满足社会保障巨大的资金需求收费抑或收税与社会保障的模式和项目选择有关。税费各自有其存在的依据,不能相互替代。但是,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收费只能是对收税的补充(王怡、刘晶,2004)。

  四、基金运营模式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筹措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转化,养老基金投资运营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课题(蔡兴杨,1997)。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投资仍是银行存款、国债和社保定向债券,一小部分投资于企业债券、股市及其他证券市场。在保证了安全性的同时,保值增值成了社保基金管理的面对的难点和挑战,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模式也一直是热点问题之一,涉及社保基金进入资本市场、投资运营多元化、市场化、管理模式、余融工具选择等多方面问题。几个典型的观点如下:

  第一种观点,养老基金应成为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规模较大,投资趋于长期化,在使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同时能起到稳定股市的作用。不过养老基金需要具备四个条件,一是要有一个能够承担一定风险的资本规模;二是要以较发达的金融市场为基础;三是要有专业的基金托管机构;四是养老基金应采取指数化投资政策(程宏业,2001)。

  第二种观点,社会保障基金应投资于开放式基金。这种观点认为,第一,开放式基金是一种风险相对较小、收益相对较高的品种。作为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工具,它既不能保证投资人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证最低收益,从国外成熟的社会保障基金运作来看,投资于开放式基金的做法较为普遍。第二,在进行投资时,需要注意要控制额度,避免发生流动性风险,造成支付困难。第三,由于开放式基金的价格风险,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开放式基金应坚持长期投资的原则,选择收益性基金进行投资(张书源、杜爱平,2001)。

  第三种观点,养老金进入资本市场是最终选择,但条件尚不成熟。这种观点认为,从理论上讲,一个完全积累制的养老金计划必须成为资本市场中的机构投资者,才能使其得到一个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一个稳定和繁荣的资本市场才能使养老金储蓄能够通过这条渠道转化为高效率的投资,并且分享投资的收益进而使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维护经济增长的整体效率。但是在我国,由于资本市场长期以来一直处于高风险状态,同时也由于没有一个完全积累的养老金基金合法而且无虑地进入资本市场,从而使它在理论上的作用也无从发挥。如果基金积累制在中国养老金制度改革中能够继续走下去并且成为一个长期性主要目标的话,那么养老金计划进入资本市场就会是一个迟早都要做出的选择。但基金适合在资本市场中运作的制度体系尚未定型,组织结构尚未形成,运行规则尚不明确(李绍光,2002)。具体到社保基金进入股市的探讨,类似的观点还有,现收现付性质的社保基金不宜匆忙进入股市,因为无论从资本市场还是从社保基金的制度条件上看,社保基金进入股市都不成熟(郑秉文,2003)。

  第四种观点,认为根据我国社保制度的基本特征、目标取向、资金管理和资本市场的现状,我国社会基金应划分为三个性质不同的基金,即储备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账户基金(个人账户积累)和统筹基金(社会统筹部分积累)。并成立三个独立的事业法人对其进行投资和管理。对于储备基金,应完全脱离国内资本市场,走向国际市场;账户基金由中央政府管理和投资;统筹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和投资管理(郑秉文,2004)。

  第五种观点,社会保险基金应选择货币市场作为流动性管理的主要场所。认为社保基金进入货币市场可以增加货币市场的资金供给,活跃货币市场的交易;另一方面,还有助于促进货币市场的竞争,推动金融工具的创新,进而提高货币市场的流动性和运行效率。社保基金的进入还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社保基金对安全性的特殊要求需要货币市场有良好的秩序和较高的效率,客观上可以推动监管当局提高监管水平。货币市场利率的变化对社保基金产生的短期效应和长期效应是有区别的。货币市场和社保基金的互动对一国金融市场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杨波,2005)。

  五、管理模式——政府作用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突出特征就在于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运转中的主导地位。政府在社会保障管理模式不同,直接决定并体现社会保障制度的类型。自社会保障改革开始后,管理模式经历了企业分散管理——政府分散管理——政府集中管理这样的过程。在改革初期,关于管理模式的争论大多集中在国家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统一或分块负责的角度。比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这种管理方式越来越无法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进行改革,由现行的多部门管理转变为由一个部门进行统一管理(田家官,1997)。坚决扭转“五龙治水”条块分割的局面,实行统一管理。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离、政经分开、行政管理和监督分开,政府管理部门不管经营只管政策和监督检查(冯兰瑞,1994、1996)。关于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中具体充当什么角色,归纳起来有如下观点:

  第一种观点,主张自治管理。认为我国应建立集散结合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实行自治管理,不隶属于政府机构。保险机构的最高领导权属于代表大会,雇主和雇员各占一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是集散结合的管理模式根据各项社会保险管理要求上的差异,把共性较强的那部分项目集中起来,实行统一管理,而把特殊性较突出的若干项目单列,由相关部门进行分散管理。这种管理模式积极推行一体化的保障制度,在职责分明的原则上有利于建立起高效、精干的社会保障管理网络(孙久鹏,1996)。另外,基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项目的不同特点,管理模式应不尽相同。中国社会保险的管理模式应当由政府集权管理向多元合作的自治管理模式转化,成立政府、雇主代表、劳工代表和专家组成的社会保险管理委员会(3+1模式),实行自治管理(郑功成,2004)。

  第二种观点,主张政府主导型的社会保障模式。认为社会保障体系向社会成员所提供的各种保障措施,具有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公共产品”性质,具有一定的财政特征。因此财政主导型应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模式(马蔡琛,1999)。我国的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都应以政府主导、直接管理为宜。原因有二,其一从历史文化传统来看,我国长期实行的是中央集权的政府管理体制,政府具有较高的权威力,社会成员对政府的认同度也较高,由政府来推行和发展社会保障阻力较少,效率较高;其二从现实国情来看,我国政府规模比较庞大,由政府来负责社会保障制度具体实施,成本也较低。在短时期内为适应制度转轨的需要,加大政府对社会保障的于预力度。同时,与政府的主导作用相对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管理模式中市场发挥的是补充作用(宋文斌、张强,2004)。这一观点为目前的主流观点。

  第三种观点,混合型管理模式。认为,我国政府应对公共社会保障计划承担全面的直接管理的责任,而对基金制的社会保障计划主要承担外部监管的责任,并对不同社会保障计划进行协调。政府的长期目标应是发展竞争性的社会保障基金,而近期政府应承担公共社会保障计划的主导责任,应通过立法来明确国家、企业和职工三方面的责任,并建立有效科学可行的资金筹集制度(李绍光,2002)。

  关于政府在社会保障作用国际上还有这样的模式,即主要通过市场来进行间接管理的社会保障制度管理仪式,政府仅作为立法者与监督者。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实践中少有类似观点。

  六、综合评价

  事实上,虽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发展到今天,制度框架建设已经基本完成,但我国社会保障领域中仍存在大量理论问题有待研究和探讨,实践上城镇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也有大量有待建设和完善之处。在理论界和实际部门,关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选择问题仍在争论中尚未确定。总结文献可以发现,多数学者能够从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多样化发展规律和趋势出发,立足于中国的国情研究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以下是由于这个原因,关于框架选择和具体模式选择的文献非常众多。但另一方向也存在一些不足:

  第一,偏重于从经济学角度进行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忽视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跨学科研究(丁建定,2003)。社会保障涉及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公共管理学等多个领域,尤其是对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问题,更受到多种因素(包括经济和非经济因素)的影响,而大部分文献在研究社保模式选择问题上学科角度较单一。

  第二,研究解决实务性问题较多,基础性和理论性问题研究较少,尤其是关于建制理念的研究更少。比如,偏重于社会保障制度内容构成与基金运营的研究,忽视社会保障中责权关系的研究(丁建定,2003)。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常常会摇摆不定,有时不免会出现“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盲目现象。

  第三,“就事论事”(单独研究模式)的单一性研究较多,综合性、系统性的研究较少。比如,关于基金筹集模式,许多文献探讨费应该改税的原因和必要性,但较少有关于我国当前情况下费改税的制约因素、可行性以及如何保证效果等方面的分析。

  第四,注重必要性研究和分析,忽视充分性和可行性论证,理论性、系统性和综合性分析不够。往往不能充分论证所述观点或对辩驳相反观点,可谓是形成了“百家”而不能形成“争鸣”的局面。

  第五,在介绍国际经验(如基金运营模式、管理模式、筹集模式等方面)的基础上,注重静态研究,忽视动态研究(如制度、模式演进规律及影响因素等);注重在国外普遍性和有效性,未能充分考虑中国的实际情况,考虑国外与国内在制度基础、背景等方面的差别。另外,重视对当代西方国家社会保障现状的研究,忽视对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演进的研究。

  结合国际关于社会保障领域的研究主题,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的研究应当侧重以下几个主题方向:第一,我国特定时代背景下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的有效性分析;第二,人口老龄化、城镇化趋势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的影响分析;第三,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与劳动力市场 (城乡劳动力市场)、就业市场的关系问题。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